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
《关于办理6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南朗加油站”建设规划点的申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市编码65#规划点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改建(详见附表)。改建内容为将原有的4个20立方米地下油罐更换为4个30立方米地下油罐。改造前,该站共设4个20立方米地下油罐,其中3个汽油罐,1个柴油罐,折合总罐容70立方米;改造后,该站共设4个30立方米地下油罐,其中3个汽油罐,1个柴油罐,折合总罐容105立方米。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改建竣工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6日
附表
改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