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中山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林国荣等3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函》(菊电〔202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公司报来的中山市小榄镇林国荣等3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小榄镇林国荣等3户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5.48千瓦(详见附件),纳入我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二、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方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方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备案证有效期参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执行。
附件:2024年11月中山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第一批)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