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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林国荣等3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复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4〕150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12-05 分享:

中山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中山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市小榄镇林国荣等3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函》(菊电〔202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公司报来的中山市小榄镇林国荣等3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小榄镇林国荣等3户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5.48千瓦(详见附件),纳入我市202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二、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方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方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备案证有效期参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执行。

  附件:2024年11月中山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第一批)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