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及依据
市委市政府强调要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全局中最优先、通领性的位置,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广东省对各地市创新驱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广东省“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将中山打造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而推动省市工程实验室建设,则是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基于此,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37号)有关加快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大力促进自主创新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共分为6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提出中山市工程实验室的设立依据、基本定义、主要任务、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以及推进方式。其中需要强调的是,此管理办法所定义的中山市工程实验室,包括依托我市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设立的市级研究开发实体(市级工程实验室),或现有国家、省工程实验室与我市企业或高校联合建立的相关分实验室。
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提出市发展改革局作为工程实验室的组织和主管部门,需要承担的职责;以及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需要协助开展事项和工程实验室承担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为建设条件。提出工程实验室承担建设单位应具体的相应资质以及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同时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和中山高校联合申报组建市级工程实验室,以及申报国家或省工程实验室中山分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部分为申报与评审。提出工程实验室申报资料编制、组织专家评审以及项目验收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提出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定期报告制度、后期的运行评价机制以及工程实验室变更、撤销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并提出对于无法按期完成建设的工程实验室的处理方式。
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提出工程实验室的命名方式以及其他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