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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9-29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依据 《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50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实施细则》目的意义是什么?  

制定《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降低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成本,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规模化,促进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二、制定《实施细则》依据是什么?  

(一)《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  

(三)《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504号  

三、《实施细则》明确了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绩效目标、扶持条件、扶持标准、申报材料,以及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等。  

(一)专项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发展改革委或财政厅下达的,补助对象为注册地在广东省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进行扶持,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  

(三)专项资金扶持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申请年度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实际销售。  

(四)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贴息补助标准为:应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新能源商用车的贴息补助标准为:应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销售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补贴限额根据省级下达资金额度据实调整。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2.《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车辆明细表》;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相关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5.相关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车辆购销合同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其他相关凭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资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的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包括:发改部门发布申报通知、资金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镇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初审、第三方机构进项目审核、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镇区进行项目复核、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