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和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充分征求各地市、各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及公众意见基础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考虑
随着国家限塑和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对资源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据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我省外卖、快递、电商等行业消耗的一次性塑料袋、塑料包装、塑料餐具等合计达到55.5万吨,近三年年均增长达16%。
二是我省塑料产业的产量、产值约占全国的16%和26%,位居全国首位,但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技术和产能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三是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等有利于源头减量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力度不足,循环利用和回收处置体系还不完善。
四是农村垃圾随意丢弃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难度大。
五是限塑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意见》从塑料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入手,突出塑料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是坚持有序治理。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层级、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出发,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体系。
三是坚持协同治理。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以及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措施,同时提出打造若干个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大幅提高可降解塑料产能、打造可降解塑料全产业链条等措施。
四是强化专项治理。加强城乡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开展江河湖泊、港口、海滩塑料垃圾和农田残留地膜等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五是强化政策落实。从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推动政策、责任、措施的同步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正文及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有六章十七条内容,附件为重点任务分工表,主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今后五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分阶段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第一章第(一)、(二)条)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第二章第(三)、(四)条)
(三)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从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三章第(五)、(六)、(七)、(八)条)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从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四章第(九)、(十)、(十一)条)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五章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六)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各地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第六章第(十六)、(十七)条)
(七)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列明了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及具体责任单位。
四、相关塑料制品禁限
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