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8-25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包括大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3大部分内容共12条细则。主要明确了国有房屋减免、税收优惠、金融服务支持和稳定房屋租赁市场相关内容。

一是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补足至3个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负面冲击,年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稳企安商”二十条》政策,携手企业共克时艰,提出凡承租国有资产物业的承租人可享受2个月租金减免政策。《实施细则》提出在原减免2个月的基础上,再新增减免1个月租金,共计减免3个月。国有房屋是指除土地、广告牌、展销台、露天车位、基站外的公有物业,不包括租赁国有土地、广告牌等。

二是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该项是继续沿用我市《“稳企安商”二十条》政策,是指非国有物业出租方主动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可按月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落实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及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可自动享受上述两条税收政策,无需主动操作。

四是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扶持。《实施细则》所提及的相关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推出的相关金融产品供有需要的申请人参考,如有需求请与相关金融机构联系,以金融机构回复为准。

五是鼓励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上述两条政策为倡导鼓励,非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