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及省有关政策工作要求,经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据此,我市制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价格标准、班型、标准课程时长、公示制度及执行时间。
二、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
(三)对我市具有代表性的培训机构开展成本调查,重点核算2020—2021年6月期间学科类培训成本,以此为基础,参考佛山、珠海、东莞、江门等珠三角周边城市拟出台标准,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
三、定价原则
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基准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元/课时·人次
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按照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以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与标准课程时长不一致的,应按比例折算。
(二)适用范围。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培训收费,学科范围具体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三)收费公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实施或调整收费时应在机构网站、收费场所等途径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教师资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监管。 一是各镇街政府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二是各镇街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疑点。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文件的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给属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影响分析
(一)对家庭及学生影响。通过政府定价降低收费标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稳步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二)对行业影响。制定校外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