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是满足广大家长迫切需求、破解学生课后托管难题、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校内教育、培养学生兴趣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填补学校课外教育空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稳妥有序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实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强化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据此,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起草了《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二)根据省相关规定,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参考周边市制定收费标准情况。目前周边地市已有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出台收费标准。
三、定价原则
制定收费标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5元。
(二)下午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市青少年宫同项课程收费标准,并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如开展的课程在本市青少年宫课程以外的,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
(三)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2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时,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四)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代购。
(五)学校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按服务性收费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素质拓展,学校及第三方机构课后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六)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影响分析
按每学期学生在校约100天计算,学生自愿参加由学校提供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每生每学期支出约500元,按2020年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754元计算,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9%,整体影响不大,且家长和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与现行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每生每学期1500-2500元不等的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相比,拟定的下午校内服务收费明显降低,且校内服务、师资配备、安全出行、方便程度明显优于校外课后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