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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7-25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7月25日,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中山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为便于更好地理解《中山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能缺少、无可替代的必需品,而食盐储备是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时,确保食盐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食盐安全的有效手段。2016年,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是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对此,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等工作也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食盐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划归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政策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食盐储备制度,推进落实《中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出台中山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界定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了《中山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

(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三)《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

(四)《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6〕141号)

(五)《中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7〕33号)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管理办法》共7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个条款。明确了制定文件的目的和依据、市级食盐储备定义、储备原则和管理模式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市级食盐储备品种、规模和资金拨付,共2个条款。考虑到食盐在投放时市场上的流通性,明确了政府市级食盐储备品种为小包装食用盐≤2500克/袋),也符合我市市民日常消费习惯;根据《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市级储备规模按照本市不低于30天的食盐消费量存储,本办法以我市常住人口每天10-12克作为食盐消费量标准,明确了政府市级食盐的储备规模;同时,明确了市级食盐储备的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对承储企业为完成市级食盐储备任务而发生的承储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章:职责分工,共3个条款。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等。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局为市级食盐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级食盐储备,落实储备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政府市级食盐储备项目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四章:储存管理,共8个条款。明确了承储企业选取方式原则上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市级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资格资质;为确保储备食盐存储安全,管理严格,动用方便,结合我市食盐储备管理工作要求及工作经验,明确了承储企业的职责;明确入库食盐应当符合的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保障我市储备盐有序轮换,常储常新,明确承储企业需每半年对储备的食盐进行一次轮换

第五章:储备动用,共3个条款。明确了储备盐动用的三种情况,即全市或部分地区食盐明显供不应求或者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政府市级食盐储备的其他情形,由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虑到我市食盐主要来源为从江苏、湖北、山东等食盐生产大省以船运方式调运,给予相对宽泛的补库时间,要求承储企业在动用后40天内补充储备。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3条。明确了实施市级食盐储备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承储企业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承储合同的处理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局,施行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因此,设定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四、《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为宗旨,遵循“企业承储、动态储备、费用包干、统一调度”的原则,采取“长期储备、定期轮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完善我市食盐储备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以确保市级食盐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市级食盐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功能作用,为确保特殊时期食盐的稳定供应,缓解我市食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