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指导中山市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规范中山市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我局制订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2014年6月30日,我局印发《中山市市级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中府办〔2014〕222号)作为中山市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旧细则施行以来,有效指导了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粮食储备工作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省相继修订或出台粮食储备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且根据中山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发生的实际变化,旧细则已不适应当前中山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中山市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中山市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督检查制度,需对该细则进行修订。
二、制订《细则》的依据文件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
(三)《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四)《广东省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
三、《细则》中有关重要概念
中山市地方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权属中山市人民政府的粮食(含成品粮油)以及社会责任储备粮等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的粮食。
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细则》的亮点
相比原《中山市市级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细则》的条款内容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更详细全面地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对监督检查全流程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细则》将有效指导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地方储备粮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全市粮食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助力保障中山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