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一、为什么要调价?
今年以来,中山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进中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头号工程”,把市场主体、基层的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的“金标准”,加快兑现惠企政策落地,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协力稳好经济大盘。去年下半年以来,天然气气源价格持续维持高位,企业用户用气成本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减少用气企业因天然气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加大帮扶力度,城燃企业更多承担气价上涨的压力,我市要求城燃企业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由4.50元/立方米(下同)调整为4.28元。
二、居民用气仍执行现行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用管道天然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三、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在全省气价处于什么水平?
我市气价调整至4.28元后,气价从低到高排列全省第5位,珠三角第5位,在珠三角9市中,价格与佛山(4.28元/立方米)相同,低于深圳(4.788元/立方米)、东莞(4.512元/立方米)、广州(4.36元/立方米)。
四、调价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本次调价政策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