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尽快规范产业发展秩序,近日我局制定出台了《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概念定义: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在中山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项目。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二)运营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运营模式。供电部门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
二、全流程操作指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居民和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是居民个人利用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等建设的光伏项目,其余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项目建设管理
该部分介绍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符合情况、施工和相关设备的质量的要求。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单位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并向项目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产品须通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检测认证。
(四)采用的配电箱应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应符合安全需求,成套配电箱内开关需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不影响其原建筑外立面风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应不高于屋顶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垂直投影不应突破建筑物屋顶范围。
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同步对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的,改造的部分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确属设备需要且无替代方案的,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企业要按照以上要求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整改。分布式光伏投资、施工和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运营与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单位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控管理平台,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
2.负责分布式光伏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
3.项目建成之日起5年内,项目施工企业每半年对项目的安全运转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在光伏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5.光伏设施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的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部门职能:市发展改革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监督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产权归谁、责任归谁”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和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对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行监督。对应市相关部门的镇(街)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供电部门开展并网验收环节进行联合安全检查。
五、附则
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