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优化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信用免审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2021年,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免审备案实施细则》,大大提升了电力外线接入工程的审批效能。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上述7个部门对《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免审备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山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优化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信用免审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了不涉及敷设新建通道的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免于行政审批、小型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等内容;
(二)进一步优化高压电力外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时限;
(三)明确了不能实施免审备案管理的事项;
(四)强调了对于免审所涉项目,施工前需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报备的要求。
三、审批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水务管理部门、镇街办事处等相关审批部门。
四、审批方式
(一)并联审批。
适用于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
(二)信用免审。
1.适用于不涉及敷设新建通道的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免于行政审批,不需办理外线工程项目规划、施工、占用道路挖掘等行政许可。
2.适用于380(220)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小型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
五、并联审批办理流程
(一)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流程
网上申请-收件-业务流转-受理
(三)补齐补正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各审批部门出具材料补正意见后,通过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告知。
(四)审批流程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许可。(审批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2.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开挖许可;占用人行道、城市绿道、盲道、城市绿化、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审批部门: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
3.办理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审批部门:公安管理部门)
4.办理占用公路开挖许可。(审批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审批部门:水务管理部门)
各审批部门应在业务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查看),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6.以上第1至第5点审批流程涉及镇街管辖范围内的,由镇街办事处等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审批。
7.送达。建设单位可选择到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六、信用免审备案办理流程
(一)实施范围
1.全市不涉及敷设新建通道的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
2.380(220)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小型10(2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项目(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
(二)免审事项
原则上对实施范围内的本细则第五点审批事项实施信用免审备案管理,以下情况除外:
1.工程项目涉及砍伐迁移树木事项。
2.工程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3.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特殊情形规定的不适用取消或者免予审批方式的。
(三)免审备案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签署《中山市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信用承诺书》,完成网上申请。
完成网上申请后,系统将网上申请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等审批部门,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结果以短信等便捷方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予以受理的短信通知后,即可开展接电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