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职能划转至市发展改革局,2023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升储备效能,对标对表省级办法有关精神,在梳理我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机构改革发生重大变化、各方面普遍反映、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要素内容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中山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广东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7个章节组成,分别为总则、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动用、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附则,共二十八条。
(一)总则。从宏观层面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定义、遵循原则、责任分工等。按照部门职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储备购置。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有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2种方式,规定了年度购置和紧急购置的流程,并对入库验收予以明确。
(三)储备保管。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在库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储备方式、仓库要求、储存要求、物资处置、物资损毁责任、统计信息报送等内容。
(四)物资动用。明确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动用情形、动用原则、动用申请、动用程序、物资接收、物资发放、物资回收等内容。
(五)经费保障。明确规定了市级救灾物资经费保障要求和经费追加责任部门。
(六)责任追究。重点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内容进行规定。
(七)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