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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6-13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格〔2024〕94号)规定,为便于政策实施,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的建设与规范、绩效评价以及补贴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有关文件;

2.《中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格〔2024〕94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关于项目单位的建设与规范

1.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格〔2024〕94号)要求并统一表述,一是对价格调控农副产品参照的目录进行更新完善;二是取消对蔬菜通过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标志“三品一标”任一认证的要求;二是将主动退出的、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连续两年合格的项目库单位,由5年调整为2年内停止申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资格。

(二)关于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

1.精简项目单位绩效评价指标。为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效率,同时侧重考核项目库单位在稳价惠民工作中的完成质量。将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指标由17个精简至7个,扩大供应市内市场蔬菜情况、参与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供应情况、产销对接情况等核心指标的占比;将销售环节的指标由18个精简至8个,扩大价格调控品种达标情况、参与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供应情况等核心指标的占比。

(三)关于项目单位的补贴资金。

1.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一是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实际调控任务完成情况为主,不再对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项目库单位建设进行补贴。二是明确了应急价格调控补贴不受绩效评价等级影响,按实际完成调控任务时的供应、销售的肉菜数量进行核算,提升项目库单位完成调控任务的积极性。

2.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因项目库单位的补贴金额由绩效评价及实际完成价格调控任务情况核定,为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优化调整为由市级直接进行补贴资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