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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港口镇敬老院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中发改价批〔2023〕35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0-12 分享:

中山市港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报来《关于调整港口镇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经成本调查,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现对中山市港口镇敬老院非特困老人养老服务收费批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收费

(一)护理费。全自理400/月·人,半护理费900元/月·人,全护理费1600元/月·人

(二)床位费。双人床床位费:1200/月·人人床床位费:1000/月·人。

(三)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单独建账,据实收取。

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

二、以上批复2023111日起执行,请执收单位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