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
鉴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延期执行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3〕463号)执行至2023年10月31日,经研究,决定将中发改价格函〔2022〕556号文继续延期至新规定出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