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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中发改价批〔2024〕6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分享:

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

  《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关于学费定价的请示》收悉。你校收费标准已试行至第三年,现期满重新核定。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收费〔2024〕1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及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198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20800元,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0元。

  二、学费标准核定后,你校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插班生执行同年级同一收费标准政策。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有关规定,实行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制定。

  以上收费标准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光正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发改价批〔2021〕46号)同步废止。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