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小榄城轨站充电站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7号)规定,我局会同小榄供电分局对你司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认定,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小榄城轨站充电站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