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供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阜沙镇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4〕318号),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价〔2014〕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阜沙镇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由阜沙供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均实行阶梯水价。
(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计量阶梯
阜沙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户(每户5人及以下)为单位确定,用水人口超过5人的居民用户须持有效证明,到阜沙镇水利所办理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确认手续,办理确认前,水价的计量仍以户为单位确定。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业务由市水务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定,镇区水利所协助。为方便阜沙镇居民用水户,经与市水务局协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核定业务委托阜沙供水有限公司受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申请,统一汇总报阜沙镇水利所负责核定,阜沙镇水利所审定批准后,由阜沙供水有限公司按规定执行。
每户5人及以下:每户每月生活用水28立方米(含本数)以下为第一级;28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本数)为第二级;35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
每户6人及以上:每人每月生活用水6立方米(含本数)以下为第一级;6立方米以上至7.5立方米(含本数)为第二级;7.5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
(三)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级差
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并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即:第一级水量价格执行居民基础到户水价;第二级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第三级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0%。
计价公式:阶梯水价计量总水费=居民用水户第一阶梯基础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居民用水第二阶梯水价×第二阶梯水量+居民用水第三阶梯水价×第三阶梯水量。
(四)对于“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抄表计费时间不超过1个月时,执行阶梯水价的基数水量按1个月的标准执行。对于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抄表计费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两个月的,按两个月合计的基数水量标准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抄表的,允许提前或延迟2天,当实际计费时间超出抄表周期2天(不含2天)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基数水量按天数折算执行。
(五)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及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含2个租户以上共用一表的出租屋),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合表)价格。
二、供水价格的调整
本次供水价格的调整,遵循“全市供水一盘棋”和“同网同价”的原则,适当调整综合水价,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城市污水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具体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供水价格的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46元/立方米调整为实施阶梯水价综合平均价1.63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为1.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4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4.8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63元/立方米。
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按合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3元/立方米执行。
2.非居民用水价格从1.64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2.50元/立方米调整至3.00元/立方米。
4.趸售用水价格为1.52元/立方米。
调整后,综合平均水价从原来1.58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
阜沙供水有限公司调整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 目 |
现行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1.46 |
1.60 |
第二阶梯 |
2.40 |
||
第三阶梯 |
4.80 |
||
综合平均(合表用户) |
1.63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64 |
1.80 |
|
特种行业用水 |
2.50 |
3.00 |
|
趸售用水 |
1.52 |
||
综合平均价 |
1.583 |
1.75 |
(二)调整时间
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供水价格的调整,均从2018年1月1日用水起执行。
三、对低收入群体水费的减免额度
对持有中山市民政局核发相关证件的我市低收入群体,含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烈属、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指无亲人、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的常住人口家庭,继续给予每户每月减免6立方米定量水费优惠。
四、做好居民供水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
请你司做好供水价格调整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及水质性缺水等的宣传,推广节水技术,增强节水意识宣传力度,同时要优化控制供水成本,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并切实落实对低收入群体减免定量水费的优惠政策。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