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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五桂山山合院住宅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4-24 分享:

中山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山合院住宅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布实施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4〕539号)规定,经对山合院住宅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成本进行核算,现核定该小区高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高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该标准;联排低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确定收费标准。
    二、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要达到你司申报物业服务费定价所提出的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请通知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办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备案手续。
    三、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执行中若遇国家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