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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31 分享:

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函》收悉。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莲塘北路、中山四路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备注:
    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2.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3.停车收费路段及停车位的确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
    4.车辆类型。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仅供12座以下(含本数)小型客车和1.75吨以下(含本数)轻型货车停放。
    5.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6.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和设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本文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批复》(中发改价控函〔2016〕853号)同时废止。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