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市政府第二办公区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核定的函》收悉。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政府第二办公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备注:
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
2.24小时内若跨时段停放的,只能按较高收费标准收一次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视为第二次停车,以此类推。
3.车辆类型。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或载客1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不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4.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服务对象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外来办理业务机动车辆凭第二办公区单位填发的《办理业务车辆放行条》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5.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6.工作日8:00-18:00时段不设月租。月租车位在该时段停放按临时停放另外收费。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
三、本文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府第二办公区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中发改价控函〔2016〕1345号)同时废止。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