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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人民医院口腔分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30 分享:

中山市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核定市人民医院口腔分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人民医院口腔分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备注:
    1.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费。
    2.停车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以进入时间为准,每半小时为一计费单位,以此类推,跨时段的,按较高收费标准时段计费。
    3.车辆类型。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或载客1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
    4.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就诊病人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病人离院时,凭当日门诊结账发票、就诊证明免当日一辆小车一次停放服务费;住院病人可办理住院停车卡或凭住院证明免收住院期间一辆小车停放服务费。
    5.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和设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本文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人民医院口腔分院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中发改价控函〔2016〕506号)同时废止。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