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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27 分享:

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定价机制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7〕315号)规定,经审核你司管道天然气的实际进货价格,同意你司2018年7月至12月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20元/立方米,你司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同时,由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已由11%下调到10%,你司要将降税产生的红利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
请做好宣传及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