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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港客运口岸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7-20 分享:

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中山港客运口岸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山港客运口岸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备注:


    1.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
    2.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3.车辆类型。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或载客1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不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4.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5.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6.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和设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本文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港客运口岸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中发改价控函〔2016〕1457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