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美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澜山居价格备案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府办函?2017?55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市城乡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意见,现就澜山居(1-15幢1-2单元)变更价格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中发改房价备案?2017?0356号)附件“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中的“精装”变更为“毛坯”。
二、其余事项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中发改房价备案?2017?0356号)执行。
三、本复函须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中发改房价备案?2017?0356号)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四、项目单位需按照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处将中发改房价备案?2017?0356号和本复函进行公示,做好明码价标。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