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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港英文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6-06-07 分享:

中山市中港英文学校:

报来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60号)精神,以及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经审核你校的办学成本,现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标准(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体检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13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43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19800元,A-LEVEL课程班每生每学期25000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二、住宿费不作调整,小学仍按每生每学期5500元,初中、高中仍按每生每学期6800元。

三、代收代管费: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校车接送、伙食、校服等服务而收取代管费用,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制定。

四、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校园显眼处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监督。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