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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10-18 分享:

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你司中标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受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的委托,你司负责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贯彻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30号)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中发改〔2014〕286号)精神,同意你司按原标准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小车临时停泊

 

1、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同一车次停放超过24小时视为第二次停车,依此类推。

3、政府会议、公益性活动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4、凭当天演出门票或电影票可享受至当天至次日凌晨2:00免费停车一次。

首2小时

免费

2-3小时

5.00元

3小时后

每小时加收1.00元

24小时内最高收费

15.00元/辆·次

一、具体标准如下表:

二、本文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若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在本文有效期前与你司解除合同,则本文同时废止。

三、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中发改价控函〔2015〕442号)同时废止。

四、请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10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