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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9-05 分享:

中山供电局,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中山嘉明电厂、中山永安电厂、中山南朗电厂、广东粤电中山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94号)规定,决定降低我市天然气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0.665元(含税,下同)的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665元。

二、我市新投产燃气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665元,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为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的80%,即每千瓦时0.532元。其他事项仍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我省燃煤机组等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09号)的规定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山市调整上网电价的天然气发电企业(机组)名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4日

 

附件:

 

中山市调整上网电价的天然气发电企业(机组)名单

 

序号

企业(项 目 )名 单

1

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2×269兆瓦机组

2

中山嘉明电厂电力有限公司

3

中山永安电厂

4

中山南朗电厂

5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有限公司怡丰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