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共有34所民办学校向我局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经第三方成本监审,我局同意其中32所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并对每一间民办学校下发批复文件(共32件,详见附件)。按要求,为方便查寻,现将这批批复文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附件:一批民办学校收费批复文件(32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