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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尊府二期低层联排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8-2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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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金尊府二期低层联排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975号)规定,属于双拼、联体等独户所有的住宅,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确定收费标准。

二、你司应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住房主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406号)规定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特此函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