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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市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分享:

中山供电局、小榄镇供电所:
    为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蓄冷电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市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的认定方法。各蓄冷项目建成后用电单位向我局提出蓄冷电价认定申请,我局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执行蓄冷电价。
    二、公布的蓄冷电价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类用户除按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附件1:中山市蓄冷电价价目表    
    附件2:中山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