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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批复(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10-10 分享:

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中山市瓶组站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发改〔2014〕359号)规定,考虑你司的实际进货成本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现核定你司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瓶组站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用户12.90元/立方米,工商用户销售价格在不超过15.50元/立方米的价格内,由你站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制定。

请做好宣传及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