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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8-13 分享:

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市文化艺术中心的委托,负责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车型

小车

临停收费

每小时1.00元

24小时最高限价15.00元

 

备注:

(一)停车不超过2小时的免费;

(二)停车超过2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以进入时间为准,每小时为一计费单位。

(三)车辆类型。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或载客1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

(四)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服务对象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会议、公益性活动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凭当天演出门票或电影票可享受当天至次日凌晨2:00免费停车一次。

(五)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和设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本文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0

31日。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中发改价控函〔2017〕1644号)同时废止。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