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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区艳阳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08-28 分享:

中山市东区艳阳学校:

报来《中山市东区艳阳学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发改费管〔2016〕441号)规定,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你校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现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标准(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体检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3140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初中收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校车接送、伙食、校服等服务而收取代管费用,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制定。

三、小学不实施独立分段收费政策。学校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