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5〕278号),此后我市相关价格制定工作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