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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函

        文号:中发改产业函〔2020〕41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4-01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6495号)和《中山市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产业〔2019〕566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购买或直接向汽车生产厂家购买,且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初次登记注册(以实际上牌时间为准)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条件

申领专项资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企业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2.车辆车型应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中山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中山市以外地区,注册地与申报地一致。

3.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方可申请专项资金。

4.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过户的,涉及过户的各方需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凭证,并由其中一方申领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车主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机动车销售合同、销售统一发票(应按照未扣除任何地方财政补贴前的汽车销售价格开具)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数据)复印件;

6.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

7.车主银行账户复印件;

8.若已更换新能源车牌或过户的,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9.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二)车主为非个人用户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每一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时均需提供以下全套申请资料):

1.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机动车销售合同、销售统一发票(应按照未扣除任何地方财政补贴前的汽车销售价格开具)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数据)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8.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盖章确认的行驶里程凭证或相关凭证;

9.若已更换新能源车牌或过户的,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0.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三)由汽车销售机构统一代办申请的,除以上申请材料外,汽车销售机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委托书(附件4)。

五、申报方式

请各镇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申报。各新能源汽车车主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逐一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依序左侧装订)至车主所辖镇区。各镇区汇总初审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市政府大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zsfggjscyk@163.com。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3.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补助标准

4.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委托书

5.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吴鹏辉/ 付佳,联系电话:88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