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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非居民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管〔2020〕45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9-01 分享:

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现就下阶段实施非居民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临时价格优惠范围为执行非居民气价的市内城镇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二、具体措施

2020年7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各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2020年1月最高上浮价4.15/立方米基础上,下降不少于0.15元/立方米的金额让利给终端非居民用户。同时,实施临时价格优惠期间管道天然气综合购销差价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落实降价政策。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与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对已收取的让利款要及时退回或抵扣给用户。同时积极主动向用气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加企业获得感。

(二)争取优惠气源。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协商沟通,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气源。

(三)及时报送降价情况。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从9月份起每月10日前将上月降价情况报送我局(价格管理科),直至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结束。

(四)加强监督检查。请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