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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费〔2021〕55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900元/平方米。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水务局中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中山税发〔2020〕133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1年1月1日起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1〕87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