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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已过期)

        文号:中发改价管函〔2020〕95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01 分享: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中山供电局,小榄镇供电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工作,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096号),现将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降电价范围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下同)。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降低电价措施平稳实施并尽快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此次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