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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管〔2021〕17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4-23 分享:

中山供电局、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经营单位要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充电服务费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