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供电局、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动汽车充换电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经营单位要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充电服务费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