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涌镇颐老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中发改价批〔2021〕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6-23 分享:

大涌镇颐老院:

报来《关于大涌镇颐老院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院是民政福利事业单位,近年,由于物价上涨,护理人员工资不断提高,你院自费老人托养的经营成本也随之增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为促进老人托养事业的良性发展,经成本调查,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现对院自费老人的护理费批复如下:自理老人:600/月·人,介助老人:1000元/月·人,介护老人:1500元/月·人。住宿费不作调整,仍按中发改收费函〔2015〕781号批复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批复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