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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博爱医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3〕1388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分享:

中山市博爱医院:

  报来《关于中山市博爱医院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申请的函》收悉。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继续延期执行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3〕1272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博爱医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车型

小车

收费标准

1元/(辆·15分钟)

24小时最高限价

60元

  备注:

  1.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免费。

  2.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开始计费(首60分钟免计费),每15分钟为一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新一日的收费标准重新计费(不再享受免费时段优惠),以此类推。

  3.车辆类型。小车指载重2吨以下(不含2吨)或载客19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不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4.免收费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5.大车和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车车位数对应标准计费。

  6.此为最高限价。

  7.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8.对服务对象的优惠举措由你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和设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本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博爱医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复函》(中发改价格函〔2023〕62号)自行失效,若我市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