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继续执行黄圃镇等7个镇街现行水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我市推进“供水一盘棋”工作要求,你公司分别与黄圃镇等镇街及其辖区内供水企业签署资产转让或收购协议,相关资产将移交至你公司,辖区范围内供水主体相应变更为你公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由中山火炬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山翠亨新区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自来水公司、中山市南头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朗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民众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西区沙朗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的用水价格继续按现行规定维持不变,同时执行对低收入群体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二、本文自黄圃镇等7个镇街按规定变更供水主体之日起执行。
请你们做好供水主体变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