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粮食代储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粮监〔2019〕214号)精神,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依法打击“转圈粮”“出库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确保粮食库存顺利消化,结合中山实际,现就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正处于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的关键时期,随着库存消化持续推进,一些地方和企业“转圈粮”、违规倒卖、“出库难”等问题可能发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忽视储粮风险隐患的麻痹思想,扎实做好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把粮食库存销售出库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细,及时妥善处理好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中的有关问题,防止各种风险隐患,自觉承担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政策,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市粮食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抓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台帐。进一步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组织工作,根据承储库点出库能力,合理科学规划粮食挂拍节奏和顺序,并认真履行政策性粮食成交、出入库、运输等各环节的报告义务。强化政策性粮食销售质量管理,销售出库的粮食应当出具3个月内的有效检验报告,并随货同行,出库的样品必须按照规定留存备检。进一步细化粮食入库品质控制标准,在收购过程中发现疑似陈粮或渗混陈粮等异常粮食的,不得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严防出库陈粮转圈回流国家政策性库存;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严防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饲料加工环节;严防倒卖定向用途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履职尽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从事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应承担企业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存在问题隐患的,进行全面排查、加快整治、严格监管、严肃追责。严厉查处承储库点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不执行看样规定,虚报出库能力、制作“出库难”,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出库,额外收取费用,超扣水杂增量,挂拍空单抵顶亏库,保管不善造成严重霉粮坏粮事故,以陈顶新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改变政策规定特殊粮食销售用途等行为,除督促整改落实外,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从严处置,严重的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用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附件:转发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粮监〔2019〕214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陈洁斌,联系电话:8836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