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如火如荼,港澳居民子女在广东如何入读大中小学幼儿园?今天教育官微君给大家带来一份权威指南,看看您关心的问题是否都能从中找到答案?
为了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广东积极出台相关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在我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做好保障。目前,我省对“港澳居民子女在广东入读”提出了这些要求:
港澳居民子女在广东入读指南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为贯彻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广东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在我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做好保障。
政策依据
按照教育管理的分级管理权限,港澳居民子女在我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具体政策,实行省级统筹、分级管理。省教育厅已制定出台《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
学前教育阶段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对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予以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科学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子女在湾区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可按当地制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高中阶段教育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市一策”原则,尽快制定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
港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
港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可在当地参加中考,报读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参加高考,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港澳居民子女在广东省内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可咨询当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广东省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可咨询当地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