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
法发〔2022〕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完善司法政策,统筹推进粤澳法治深度合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支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主要目标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在“一国两制”制度下推进与澳门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参与横琴合作区条例制定,提升内地与澳门司法交流合作水平。努力营造横琴合作区安全稳定、透明有序、互利共赢的法治环境,全力推进新时代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3.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横琴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机构,重点加强包括葡语系国家(地区)、澳门在内的域外法查明服务,支持境内外法律专家在横琴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支持横琴法院申请授权试点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在横琴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或者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纠纷。
4.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横琴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鼓励其与国内外商事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对接,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持横琴法院与葡语系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吸纳符合条件的外国及港澳地区调解组织、调解员参与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调解,探索由横琴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
三、强化横琴法院职能作用
5.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横琴法院根据其自身职能定位和横琴合作区发展需要,依法申请授权在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功能定位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打造彰显“一国两制”优势的新型示范法院。
6.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妥善审理公司、金融、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类型案件,平等保护横琴合作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构建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统一市场为基本导向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7.提升智慧法院诉讼服务水平。支持横琴法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为目标,完善国际化、标准化、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新机制和诉讼服务新模式,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
8.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与横琴合作区职能部门建立会商研究、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于涉港澳企业案件的梳理分析,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或相关情况,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参考,发挥司法引导功能。
四、深化粤港澳司法协作交流
9.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支持横琴法院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授权委托见证、送达程序及诉讼证据审查认定。支持横琴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建立直接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机制,提高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诉讼效率。
10.加强与港澳地区司法交流力度。落实珠澳法院互访和日常交流机制,推动简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审批程序,加强粤港澳三地司法部门的交流合作,就粤港澳司法资源共享、业务培训与课题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化能力的人才队伍。
五、加强组织保障
11.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要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横琴合作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举措务实管用、科学有效。
12.完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条线指导,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要增强做好服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前瞻性,充分利用派驻广东的便利条件,立足司法职能,主动服务横琴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改革进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凝聚服务保障合力,加快推动各项建设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