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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平台最高可获200万元资金支持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9-27 分享:

市商务局近日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9月23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分别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其中,进口创新平台最高可获200万元资金支持。

■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规避企业外贸风险,我市出口信用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按照《实施细则》,小微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最高可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中型企业和一般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专项”),按年度总保费给予20%的资助。上年度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以下简称“中型企业专项”),保费需由投保企业先行缴纳;对投保“小微企业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上年度出口额为“0”,保单生效日当年度有出口且自付保费的企业,均可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资助。

■进口平台最高可获200万元资金支持

企业进口产品,或者平台提供进口服务功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支持。其中,企业获得的进口贴息支持,按照该企业所获得的省级及以上部门下拨资金的30%予以配套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提供进口服务的平台同样可获得支持,对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之间的进口创新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40%的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进口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口创新平台,按照其提供公共服务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出口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实施细则》还鼓励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展览组织者组织相关企业参展,每个展位予以1000元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特装展位,按照区域品牌统一标识特装费用支出的50%予以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展览组织者在境外自办贸易型展览,除上述两项支持外,额外给予场地租赁费用70%(仅限中山参展企业参展面积)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展览,亦可获得展位费用支持,支持标准为展位费的70%,获得特装展位的企业,按照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参与贸易研究最高可获40万元资金支持

对应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的企业,且该企业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该企业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应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案件,应诉企业撰写应对研究报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资金支持。积极参与其他各类贸易壁垒调查并接受工作协调管理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本报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徐世球 唐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