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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1000万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11-18 分享:

日前,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该办法所称的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镇科技创新平台、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及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及标准分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和院士工作站建设、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业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补助标准,以及其他需要扶持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其中,国家级创新平台补助标准:对获科技部批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补助标准:对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科技部批准)的分支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院士工作站补助标准:对获批立项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


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补助标准:对新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获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按省级支持经费给予1:1配套补助;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

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标准:对各类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获得的省支持建设经费,按省级支持经费给予1:1配套,同一年度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专业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标准:支持专业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镇区创建的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择优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按市、镇1:1的投入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

该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记者 谭华健
+2/记者 谭华健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